《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附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月14日
《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
2022年1月5日,CDE发布《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针对在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以下简称“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下研发的中药新药,提出不同注册分类临床方面沟通交流的关键节点、会议资料要求以及关注点,其中包括人用经验数据。
《关于公开征求<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指导在“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下研发的中药新药提出临床专业沟通交流申请,药审中心起草了《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经中心内部讨论并组织专家研讨,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药品审评中心
2022年1月5日
《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22年1月7日,CDE发布《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指导原则规定了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制备、质量控制、配制等环节的一般要求。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1号)》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2年1月4日
《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22年1月7日,NMPA发布《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指导原则强调中药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已上市中药说明书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等安全信息项内容的修订提供基本思路与方法,列出安全信息项常见情形。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的修订,加强中药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发布。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月4日
《中药新药复方制剂中医药理论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2022年1月7日,CDE发布《中药新药复方制剂中医药理论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试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中药新药复方制剂中医药理论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试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为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规范中医药理论申报资料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说明书相关内容的撰写,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中药新药复方制剂中医药理论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1)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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